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保理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保理业务,此前中国经营报有关报道称,其记者在中登网上查到,多家头部融资租赁公司都有直接开展保理业务的情况,还有些地方国企背景的租赁公司。
不过,随着全国监管办法的发布和各地实施细则的出台,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路子已越走越窄。
2019年年底,监管转隶后上海市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迎来了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的首次现场检查。某商租被当地金融局现场检查时,监管就其开展的保理业务出示了明确的意见:“未合规开展保理业务,保理业务与融资租赁业务并不相关”。
2020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可经营的业务范围不再包括商业保理业务。
从该办法规定看,融资租赁公司显然是不能再经营商业保理业务了。唯一的“空子”,或许是该办法三年的过渡期还没有结束,而过渡期具体怎么管,貌似也没有清楚的官方解读。
在全国监管暂行办法出台后,多地也发布实施地方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或实施细则,可经营的业务范围大多都沿用了全国监管办法有关的规定。
如,2021年10月,《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上海融资租赁公司可经营的业务范围中不包括“商业保理业务”。
个别地方甚至直接规定,新老融资租赁牌照均不得再新增商业保理业务。
如,2021年5月和11月,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先后两次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其中第十六条指出:“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现有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存量业务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这条规定直接说明了:融资租赁牌照不能做商业保理业务了。租赁公司兼营保理的范围已经被监管收回了。
这或许也是监管的态度:大趋势是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再兼营保理业务了。这一趋势也已得到很多业内公司的共识。
目前已有众多头部融资租赁公司,单独设立了商业保理公司。